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视同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3 14:28:05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视同销售”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

答疑老师回复:

一、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三、消费税的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更多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经济法基础》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