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经常会发现一些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比如少记费用、漏记费用等,那么,对于以前年度少记的费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甲公司2018年发现2016年漏计固定资产折旧200000元以及少缴的房产税3000元,可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2016年度计算扣除,企业由此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学习更多财税实务技能,尽在正保会计网校财务精英孵化训练>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