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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有: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6)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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