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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第五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种 | 纳税人及纳税范围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减免税 |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 ||
城建税 | 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外国企业不征 3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的税款,但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出口免抵税额属于计征范围 | 市 | 县 | 其他 |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退返三税不退已纳城建税 3三峡建设基金至2009年12月31日暂免 注意: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三税”,对附征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 同三税(征收只限于在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行为,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
7% | 5% | 1% | |||||
1.代扣代缴以扣缴方税率为准;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 |||||||
教育附加 | 3% | 城建税的考点:⑴进口不征、出口不退;⑵代征代扣以代征代扣地的税率计算;⑶只以三税实纳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⑷纳税地点:油井所在地、经营地、代征代扣地、管道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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