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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银行从业考试复习指导:贷款担保分析(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5/09 09:38:33 字体:

  第七章 贷款担保分析

  本章结构

贷款担保概述
贷款担保的概念
贷款担保的作用
贷款担保的分类
贷款抵押分析
贷款抵押的设立条件
贷款抵押的风险因素和风险防范
贷款质押分析
贷款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贷款质押设立的条件
贷款质押的风险因素和风险防范
贷款保证分析
保证人的资格与条件
保证贷款的风险因素和风险防范

  第一节贷款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二、贷款担保的作用

  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3.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4.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三、贷款担保的分类

  贷款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人的担保主要指由作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银行提供的,许诺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如果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担保人将承担还款的责任。财产担保又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财产(例如股票、债券、保险单等)担保。这类担保主要是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抵押给银行。

  ① 抵押。抵押是债权人在担保财产中合法利益的保障,通过担保取得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可出售或转让抵押品,但债务人一旦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即失去此权利。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债务人仍保持对抵押财产的占有权,而债权人(抵押权利人)则取得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或者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获得对抵押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② 质押。质押是将为债务提供的动产担保品存放在债权人处的行为。质押不同于抵押之处在于,债权人(银行)取得对担保品的占有权,而借款人保留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④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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