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所得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重要税种之一。它可以由纳税人直接交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在我国,通常由企事业等单位进行扣缴。
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款时,汇总计算纳税人的所得,以此所得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再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选择适用的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工薪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纳税人所得工薪的一部分,对其核算同工薪一样,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扣缴的税款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付给2%的手续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外收入。
例:某企业聘请一外籍专家来华工作两年。7月份来华,月薪7000元,12月末该企业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元。该企业每月发放工资时,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专家每月月薪70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元以内的部分不纳税。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
500×5%=25(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1500×10%=150(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
3000×15%=450(元)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7000-800-500-1500-3000)×20%=24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25+150+450+240=865(元)
年终发放的奖金应作为工薪所得的一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奖金折为每月1 000元,在上述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其税率为20%,应纳所得税为:200元(1000×20%)。该专家实际每月应纳所得税为10 65元(865+200)。该专家7-11月预交所得税4325元,12月份清缴所得税2065元(865+200×6)。
扣缴义务人应扣手续费为:
(865×6+200×6)×2%=127.8(元)
7-11月预交所得税编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7000
贷:应付工资 7000
借:应付工资 7000
贷:现金 6117.70
应交税金 865.00
营业外收入 17.30
12月清缴所得税编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13000
贷:应付工资 13000
借:应付工资 13000.00
贷:现金 10893.70
应交税金 2065.00
营业外收入 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