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6] 某工业企业6月份将购入的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其账面成本200000元。作会计分录(未考虑相关税费)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年终,所得税的调整同前。
若上述对外投资不是外购原材料,而是企业生产的A产品,投出的A产品成本180000元,市场售价200000元。则作会计分录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投出A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产成品-A产品 180000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以产成品、库存商品进行投资,如果不涉及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减值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如果涉及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评估价值或税务机关确认价值有差额,应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金额应构成同期应税所得额。
5.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这种业务是一种较为实在的销售业务。因为股东或其他投资人是有别于该企业的另一个实体(会计主体)。这一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但实际上它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然后再分配利润给股东,并无实质区别,只是这里没有现金流入或流出,而直接以货物流出的形式,体现的是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因此,这一视同销售行为,应通过销售来处理,即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计价并计入有关收入类账户。确认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股东或投资者为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或普通发票(投资者或股东为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为分配货物的当天。按分配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和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两项之和,借记“应付利润”;按应税货物的售价、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