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货物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承担的贴现息对方是否应开具发票
【问题】
我公司购入货物给销售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经双方协商贴现息由我公司承担,是否对方应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承担的销售方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属于价外费用,销售方应给您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