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货物,可否要求自贸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我公司从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购买货物,可以要求自贸区企业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第一条规定,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上述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销售的下列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从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购买货物,对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的企业来说,属于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如果对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缴纳增值税,可以给您公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