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问题】
我们3月份的机票,能在4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吗?如果丢失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是否可以计算抵扣?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2019年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3月份的机票不能在4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
同时该公告要求,计算抵扣进项税,应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果丢失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个人认为原则上不能抵扣,具体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