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区里财政的奖励款,可否开具发票
【问题】
区里财政要给我公司一笔奖励款,要求我们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
【答案】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区里财政给予的奖励款不属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因此不能开具发票。
财务人都在看:
·[汇缴]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怎样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