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2018年购入的汽车能否在所得税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问题】
2018年底新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12月份购入一辆汽车,能否在2018年所得税汇算时一次性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分公司12份购入汽车投入使用,应该在次月所属年度(2019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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