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工旅游取得旅游费发票抬头为我公司,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问题】
组织员工旅游取得的旅游费的发票抬头为我公司,是否不用代扣代缴个税了?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中解答如下: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局解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旅游费,应根据上述总局解答判断是否不能量化,如果不能量化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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