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在月度中间改为自用,房产税从什么时间开始从价计征
【问题】
出租房产在月度中间改为自用,房产税从什么时间开始改从价计征?
【答案】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0年10月)
1、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或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房产税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对于房产自用改为出租的情况,从价计征“变更日期”应填写为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对于房产出租改为自用的情况,从租计征“变更时间”应填写为房屋出租结束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