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之小型微利企业(二)
目前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是:
(一) 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类;
(二)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以上条年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所得税优惠是: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适用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25%*20%=5%;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适用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0%*20%=10%
那么,企业具体怎么适用该项政策呢?
一、季度预缴享受
不论企业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也不管是否是本年新设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以当年年初到申报期末的条件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缴纳。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季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改为按季度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后,以后期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也不再调整申报期。
二、适用超额累进计税办法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当季度符合条件,则至该季度累计经营所得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当季度不符合,则至该季度累计经营所得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且,每个季度考量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作为参照的条件是不变的,都是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不需要按经营期折算。
三、备查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专门备案,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四、适用期间
适用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事项。
五、热点问题
1、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原因预缴时未享受优惠,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有机会享受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再次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4.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5、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