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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精讲: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4 09:42:22 字体: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1.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3.诉讼中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在诉讼活动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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