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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
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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