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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7 16:39:03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3.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无论导致违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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