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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一项股份报酬会计准则更新。
“FASB新生问题工作小组”达成共识后,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12号(ASU No.2014-12)——所需服务期满后,如果业绩目标得以实现、授予条款得到满足的股份报酬会计处理》。
在这项更新中,FASB指出实体在授予股份报酬奖励时,通常都会设定一个特定的业绩目标,只有在业绩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员工才有资格获得股份奖励。这类业绩目标可以是公司达到指定的盈利能力指标,例如,在首次公开募股时出售的股份数量。
会计准则更新表示:“一般来说,绩效目标的奖励只有在员工服务到绩效目标实现之后才能兑现。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奖励条款规定员工只要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就视同实现了绩效目标。这也就是说,无论员工服务期满之日绩效目标是否实现,他们都有资格获得奖励。”
目前,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并未包括解释股份支付的明确指南。许多企业将必备服务期限期满之后绩效目标的实现作为兑现奖励的绩效条件,因此,FASB提示,奖励授予日对奖励公允价值的估计并不能反映业绩目标。而其他报告实体将绩效目标视为是非既得条件(non-vesting conditions),会对奖励授予日的奖励公允价值造成影响。新的准则更新旨在解决这些奖励在实践中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该修订适用于所有依据“必需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后视同绩效目标实现、授予员工股份支付”的报告实体。如果员工退休或去职时,绩效目标(例如首次公开募股或利润指标)实现期尚未结束,只要绩效目标已经实现,那么上述员工仍有资格获得奖励。本次准则更新要求将影响授予以及必备服务期之后实现的绩效目标视为绩效条件
上市公司和私人企业应根据本修订来编制2015年12月15日之后的年报及中期报告,容许提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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