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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4/03/12 09:26:54 字体:

2014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日,网校小编特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科目《初级财政税收》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广大的经济师考试考生更好的全面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关于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关于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1、折扣销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除外,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及收取包装物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的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元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中,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l+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对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消费税税额。

7、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

凡属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8、外汇销售额折合人民币销售额的计算

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9、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四个含义:

一、进项税额产生的主体必须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二、必须是购进行为,包括接受投资和赠送,而借入、租入的货物不是;

三、购进或者接受的对象必须是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是指支付给销货方,或购买货物时,自己负担(如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泣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上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⑤混合、兼营行为。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库存商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⑥兼营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二)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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