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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人的抗辩
(相对抗辩)——只能对特定债权人提出
1)一切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债权人欠缺受领资格
①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如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付款,持票人被法院宣告破产;
②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如背书不连续。
2)特定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
①基于票据基础关系:如原因关系无效
②基于票据关系:如债务抵消、免除
【注意】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或应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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