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汇票的出票
1.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未记载该事项的,汇票无效 |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若欠缺记载,并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加以确认 |
(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 |
2.汇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和法律规定的费用。
(2)对收款人的效力:对票载收款人的效力是使其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并不必然对付款人发生约束力,只有当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付款人才负有付款的义务,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