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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平等自愿原则;
④协商一致原则;
⑤诚实信用原则。
3、订立主体:
①劳动者:年满16周岁(特殊情况:文艺,体育,特殊工艺);
②单位:有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有委托书)。
4、用人单位:
①不得扣押证件:限期返还,按规定处罚;
②不得收取财物:限期退还;每人500-2000罚款;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的:
①1月到1年,每月支付2倍工资;
②1年以上,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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