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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确定】
答疑老师回复: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项目 | 计征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按月征收 |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按次征收 | 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稿酬所得 | 按次征收 | 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次征收 | 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经营所得 | 按年征收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财产租赁所得 | 按次征收(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
财产转让所得 | 按次征收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按次征收 | 每次收入全额 |
偶然所得 | 按次征收 | 每次收入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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