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5 14:19:35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转让住房的增值税总结】

老师如果说个人转让普通住房 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购入的价款 在减去相关水费的差额乘以20% 那不满两年的北上广深不满两年的全额计征所得税怎么解释?

答疑老师回复:

理解有误。前者说的是所得税,后者说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5%——个人出售住房

购买年限计税规定
<2全额
≥2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差额
其他免征

更多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经济法基础》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