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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个人转让住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9 10:37:41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转让住房的增值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转让住房的增值税】

答疑老师回复:

地区购置时间住房性质税务处理
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必区分住房性质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其他
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必区分住房性质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必区分住房性质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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