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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报酬(10.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0/21 11:12:48 字体:

  劳动报酬(★★★)(10、12年单选;13年多选、判断)

  (1)正常支付

  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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