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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8 18:10:19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契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3】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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