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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休息休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0 14:28:24 字体:

今日(1.10),北京难得的好天气,和煦的阳光终于驱散了持续几日的雾霾。

所以,你也要相信,你现在所有的努力,都不会白费,你多上正保会计网校,多学点初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在5月13-16日之时,总会守得云开,见天晴。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注意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结】带薪年休假

休息休假

【注意】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剩余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相关链接正保会计网校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周刊(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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