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23/08/28 09:41:30 字体:

通往成功的道路上没有捷径,想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唯有努力!努力!再努力!其实初级会计考试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

以下是本周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一更新。

推荐: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精选(十五)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待遇的是( )。

A、受赠人无偿获赠房屋的 

B、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对外从事饭店经营的 

C、纳税人开采荒地修建工厂 

D、纳税人承受荒山用于农业生产 

【答案】D

【解析】选项A,房屋赠与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照常计征契税;选项B,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的,才可以免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修建工厂不免征契税。

2、单选题

某公司2018年发生两笔互换房产业务,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一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5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800万元,并向对方支付差额300万元;第二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6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200万元,并收取差额400万元。已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关于该公司的两笔互换房产业务应缴纳契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00+600)×3%=33万元 

B、300×3%=9万元 

C、400×3%=12万元 

D、(300+400)×3%=21万元 

【答案】B

【解析】房屋互换以互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等经济利益的一方为纳税人。应纳税额=300×3%=9(万元)。

3、多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

A、房屋买卖 

B、土地使用权互换 

C、房屋赠与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

【解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选项A和D正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多选题

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D、互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互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5、单选题

2018年10月陈某与李某互换房屋,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陈某房屋价值220万元,李某房屋价值180万元,李某向陈某支付差价40万元,该房屋互换行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

A、220万元 

B、180万元 

C、40万元 

D、400万元 

【答案】C

【解析】互换房屋行为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互换价格差额40万元。

6、多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B、将自有房屋抵押 

C、房屋赠与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CD

【解析】根据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五项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

7、单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房屋典当 

B、房屋出售 

C、房屋抵债 

D、房屋赠与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契税。

更多推荐: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多样班次 契合不同需求 快来报名>>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