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陕政函 [2014]141号

颁布时间:2014-10-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成立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发改字[2014]8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现有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基础上增资扩股,组建由现陕西煤炭交易中心、主要产煤市企业、省煤炭运销协会会员企业、在陕主力发电企业、西安铁路局等5方共同投资的“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交易中心注册资本金3.5亿元人民币,其中:现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持股44%,主要产煤市企业持股17%,省煤炭运销协会会员企业持股21%,西安铁路局持股10%,在陕主力发电企业持股8%.

三、交易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董事会,由7人组成,董事长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推荐人选担任;设监事会,由9人组成,监事会主席由股东提名,监事会选举产生;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交易中心是为煤炭及下游企业提供煤炭网络电子交易的综合服务商,运作中要优先保障省内电煤供应,煤电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进行购销。出省煤炭特别是经铁路运输的外销煤炭,按照逐步扩大交易量、尽快全部进入交易中心购销的模式运行。

五、交易中心要结合西咸新区能源金融中心建设,按照“立足陕西、覆盖西北、连接全国、面向世界”的发展思路,通过3至5年努力,建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西北地区领先的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并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煤炭交易中心。

六、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交易中心组建工作,督促省内煤炭产、运、需企业尽快进入交易中心开展购、销、运业务,并抓紧落实申报全国区域煤炭交易中心有关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