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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的批复

苏政复[2015]38号

颁布时间:2015-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的请示》(宁政发[2015]66号)收悉。经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组织编制的《南京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南京地处长江、水阳江、秦淮河、滁河下游,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江苏省会城市,也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加强城市防洪工作尤为重要。经过多年建设,南京城市防洪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区规模扩大,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确保防洪安全。望你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切实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同意《规划》提出的目标内容。《规划》以南京市“一主三副”中心城区为重点保护对象,兼顾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新城的防洪需求,规划总面积974平方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主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副城区达到100年一遇,新城达到50-100年一遇;山洪防治标准主城区达到50年一遇,副城区与新城达到20年一遇;城市河道及泵站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特别重要地区达到50年一遇。

三、《规划》实施要秉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按照“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引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城市防洪与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建设,强化防洪管理,推进城市低影响开发,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建设。将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协调推进,实施长江、滁河等流域性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扩大秦淮河等洪水排泄通道,加固河道堤防、涵闸、泵站,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排涝河道、泵站和排水管网、蓄水空间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洪治涝工程能力。

五、提升城市防洪管理水平。加强城市防洪工程管理与水域保护,依法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确保防洪工程设施完好。加强城市防汛防旱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及超标准洪水防御对策,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城市防洪风险管理,根据防洪条件优化城市发展布局,规范城市涉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资源开发等活动,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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