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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家浜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5]54号

颁布时间:2015-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马家浜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嘉政[2015]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家浜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强马家浜遗址的文物保护管理,严格控制环境风貌,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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