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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补充的通知

财关税〔2018〕41号

颁布时间:2018年11月11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财政部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补充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补充的通知》(财关税〔2018〕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补充的通知》(财关税〔2018〕41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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