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0]172号
颁布时间:2020-07-10 08:51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省环境信息中心申请资产报废的函》(皖环函〔20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环境信息中心拟报废处置的10台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20830元)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正常使用;6件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账面原值23595元)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正常使用;148件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4274968.29元)由于使用时间较长,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31项无形资产(账面原值2914457.38元)因技术更新换代已无继续使用价值,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和无形资产由省环境信息中心自行处置;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要认真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移交清单》,交由定点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其他类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环境信息中心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0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环境信息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生态环境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环境信息中心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设备、无形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733.39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