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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年6月10日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民族宗教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为有效解决我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以下简称“一本通”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使用管理水平,保障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

近期,通过审计检查、巡视巡查、财政监督发现,在财政惠民补贴发放过程中,有些市县未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给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带来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一本通”系统使用管理,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对适合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应纳未纳的财政惠民补贴,各市县要按程序纳入“一本通”系统发放。对已纳入“一本通”系统发放的财政惠民补贴,要做到“应发尽发”,不得再通过其他途径发放,能合并同时发放的补贴要合并发放。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提高“一本通”系统使用效能

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一本通”系统使用管理各项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和“一本通”系统管理。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惠民补贴发放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跟踪金融代理服务,对补贴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做好“一本通”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一本通”系统网络及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支持保障。

(二)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补贴对象户籍信息核查。“一本通”系统人员信息比对以公安机关户籍信息为准。通过省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线进行“一本通”系统增量信息与省公安户籍信息实时比对,每季度“一本通”系统全量信息与省公安户籍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核查及时准确。在线比对异常信息由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线下核实,查明原因,分别处理。

(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补贴信息审核。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市县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本行业补贴项目纳入“一本通”系统发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补贴信息采集、核查、公示、登记、录入等工作。对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不再纳入“一本通”系统发放的补贴,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退出。

(四)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拨付到移民的“一本通”账户。商业银行负责补贴对象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联网核查、个人账户开设,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涉农补贴发放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补贴对象要求提供补贴资金到账信息,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及时反馈财政部门。

三、加快“一本通”系统升级改造,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本通”系统是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发放的重要平台。财政部门要及时对“一本通”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一)定期对网络和服务器的运行状况、资源占用情况、存储空间状况、数据库表空间及数据备份情况进行巡检优化,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稳定服务。

(二)推进各市“一本通”系统向省级政务云迁移,改善提升系统运行环境,优化信息核查比对流程,增加绿色通道功能,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三)推进全省财政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统一呼叫中心建设应用,将“一本通”系统运维服务纳入省市两级呼叫中心,省市两级共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运维服务水平,为规范提升“一本通”系统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四)强化“一本通”系统监控预警功能,对各市县“一本通”系统发放补贴情况、补贴发放是否及时、人员信息比对异常等情况,及时反馈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市县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为民服务及时到位。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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