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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已公布,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9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0日。
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 申报范围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本市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 申报条件
在本市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 申报要求
(一) 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 学历及资历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
4.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学历者,须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以上。
5. 具有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3年。
6. 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由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2名以上在职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后,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
7.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三) 专业能力与业绩要求
1.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 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 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工作总结,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且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 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课题)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并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高级职称专家认可并推荐。(见附件二)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高审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 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2019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定的人员需在考核周期内完成120学时(2015、2016年度获得的学时也可计入):
公需课目不少于30学时,其中采用现场授课形式的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15学时;
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45学时(采用现场授课形式的一般不少于30学时)。
报名入口: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三、 申报说明
(一) 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 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2. 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有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四、 申报流程
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相关流程如下:
(一) 网上申报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9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评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提交。
(二) 材料初审
高审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 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高审委办公室。
(四) 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审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 公示发证
评审结束后,高审委办公室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高审委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颁发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五、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 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 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见附件一)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3. 受理凭证、二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名字,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 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
1. 身份证、学历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 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4. 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提供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六、 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 报送时间:
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0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
(二) 报送地点: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213室。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1-53080900*549
(四) 收费说明:
每人9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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