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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青海经济系列高级(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援青人员采用线下申报方式,提交资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
1.个人申报。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网上申报人员应熟练掌握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避免出现反复删除、重新填报、事后更改等情况,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上传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的,用人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经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申报事项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填报《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上传通过审验的个人所需年度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
(四)跨地区流动职称评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本着“谁用人、谁负责”原则,推荐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申报程序,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进行核验,并对核验真实性负责。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五)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任何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六)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毕业学历且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本人按照长期从事的专业申报职称。须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并提交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业绩材料。
四、申报时间
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援青人员采用线下申报方式,提交资料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工程系列(综合类)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40号)执行。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61号)执行。
(三)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底。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971—6114437
附件: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开展网上申报前,申报者必须首先阅读了解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流程和方法。相关平台技术层面问题,如操作使用过程中的页面或数据错误、无法登陆等请直接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特别提醒:严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一切形式的涉密文件材料(包括内部文件、资料)。
上传佐证材料总体要求:3页(含)以内的佐证材料,必须以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必须清晰、大小适中好辨认。3页以上的佐证材料,必须将多张佐证材料图片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确实由于页面内容太多,单个上传文件大小限制,无法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的,可以制作几个PDF文件上传。上传佐证材料应尽量做到精简,能充分证明相应事项即可,杜绝一切繁文缛节、连篇累牍的无关材料。
一、填写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基础信息一旦填报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填报规范造成数据填报错误,个人申报时间截止且个人申报通道关闭后无法继续申报的,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1.申报方式:申报职称认定和晋升者均应选择“正常评审”,确实符合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按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的选择“破格评审”。
2.有效范围:一律选择全省有效。
二、基本信息
(一)个人信息
1.是否在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选“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各类企业单位人员均选“否”。
2.学历、学位:须填写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禁止填写非相关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3.现资格:填写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已取得的职称资格,
进行职称认定者直接选择“无”
4.取得现资格年月:指现取得职称资格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5.起聘年月:指现职称资格取得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任时间一般与取得资格时间一致。
6.证件照: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像素较好的正面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
(二)考核情况
根据要求上传相应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三、学历资历
1.学习经历:填写与职称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须在学信网对学历进行验证,并将学信网验证码填写到对应位置。必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页。若取得学历时间较早,无法在学信网进行验证,通过本人个人档案管理单位复印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或审批表等学历证明性材料,由档案管理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盖章后,将证明性材料一并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人社部门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指事业在编单位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上传由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
4.相关材料证明(按照需要上传):
(1)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无需上传。
(2)继续教育证明(必须上传):上传完整年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分年度上传不予认可;学时认定未在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审验的不予认可)
(3)转系列申请表(申请转职称系列者上传)。
(4)《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上传。
(5)破格条件相关材料:按照评审要求规定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上传。上传时标注:证明类型:其他,名称:破格条件X)
(6)认定人员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上传。
以上证书类材料,仅需上传信息登记页,无需上传证书封面。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5.工作履历:填写个人工作履历。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参加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须同时上传受聘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相关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技术负责等经历,或者担任单位总工、副总工、一般技术人员等技术职务的经历。此部分只上传自己在项目中具体担任的角色,如项目负责、技术负责、报告编写人等相关信息页,无需上传关于项目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申报认定者无需填报上传)
1.论文: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含本人论文页即可)、期刊版权页或检索页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核心期刊必须上传“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index.html)检索页截图。其他期刊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出版物检索页。)
2.论著:按照评审条件规定论著要求填报上传,其中论著封面及版权页必须为图片格式,其他相关内容以PDF文件上传。
3.课题(项目):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承担相关课题、项目、报告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此处应填报上传较为完整的佐证材料,应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4.奖励和荣誉:按照评审条件规定,仅填报上传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奖励和荣誉情况,严禁上传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奖励情况。
5.专利或标准: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相关材料。
6.其它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规定,无法将该业绩归类于课题、项目类的相关工作业绩,在此处进行补充填报上传。
六、工作业绩总结
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获得相关业绩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字数限制为600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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