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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7月31日

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vage 2023/05/08 17:44:52 字体:

摘要:扬州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工信人事〔2023〕7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职称办,各功能区经发(工信)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市直工业集团(公司),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3〕16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央、省驻扬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直接交省工信厅受理。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4、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提交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得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5、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经济、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及工艺美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要求

(一)经济专业

1、正、副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等3个专业类别)或参加2023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方可参加年度评审,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等3个专业类别),并作为其他附件类扫描上传。

(二)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专业

1、石油化工工程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要求执行。

2、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6个工程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分别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要求执行。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要求执行,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要求,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2、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要求执行,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要求,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3、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须参加由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统一组织的考核。

四、申报流程

1、下载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服务平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或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职称申报专栏,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通过“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职称申报入口”录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上传注意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录入点击“信息录入”,再次录入或修改时点“信息修改”)。

2、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件扫描后作为其它附件类上传)。

3、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各主管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内申报人员的申报咨询、材料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纸质申报佐证材料均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集中保管,只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名册》、委托函和《评审表》。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提交纸质、电子名册和《评审表》等材料至市工信局人事处。

4、推荐表反馈。市工信局在受理各地、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开展网上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统一将盖章的《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用承诺和征求意见推荐表》(电子版)反馈至各地(单位),请各地、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在申报平台上传《推荐表》并正式提交。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于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初审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网上缴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材料需真实、齐全、有效,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严禁提交或上传涉密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建议转成.pdf格式)上传,并对照要求,分门别类填写或上传。

1、证书类材料。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要求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②年度考核(表)材料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的考核情况;③财务审计报告、证书文件(批文、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日期。

2、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申报人登记录入的“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应上传到“附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或相应的其他栏目中;业绩成果材料须按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归类整合上传,即一个项目建议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

3、论文著作材料。需将封面+目录+作者本人编写的正文进行扫描;如是论著,需将书面+前言+目录+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1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上、下装订。

2、《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用承诺和征求意见推荐表》,单独提交,无需装订。

3、提交的佐证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

六、其他事项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工信厅人事处(职称办):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联系人:袁泉、黄朝锋、郭颖;联系电话:025-69652991、69652969、69652958。

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专业联系人:魏先宝、窦志超;联系电话:025-69652989、69652959。

(二)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吴海霞,联系电话:0514-80978113;

(三)扬州市工信局(职称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市政府大院西楼102室),联系人:孙颖、绪晶晶。联系电话:0514-87868231、0514-87868151;

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514-87868520。

附件:

1、相关表格

2、相关文件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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