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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义乌市人社局 编辑:vage 2023/06/08 10:50:11 字体:

摘要:义乌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职称评审通知,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计划

经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意见,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义乌市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请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审计划要求,认真开展202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等工作。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扎实规范做好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应按照省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申报条件审核由中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各中评委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各评委会应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函报我局。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评聘方案、评聘总结的备案工作。

对我市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可申请委托省、金华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并按省、金华相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求准备材料。经我市评委会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通信工程、医疗器械、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各中评委办公室应在省平台管理端口(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及时公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明确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材料、时间安排、申报程序等内容,且一并公布评审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应先在省平台上完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

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各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

附件: 《2023年度义乌市职称评审计划》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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