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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汉纺织大学符合高级经济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3年7月13日前向所在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2023年7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2023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系列及条件
(一)申报系列:含工程、图书资料、出版、档案、经济、会计、卫生等。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相关系列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申报人员可在取得证书和评审表后,提交人事处,后续办理聘用手续。
(二)申报人员业绩条件:须符合国家、湖北省等职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见人事处网站:()
三、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要求。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按相关文件执行。综合系列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以上一级职称评审当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破格、转评认定的相关规定。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三)水平能力测试的相关规定。我校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校内有关部门组织测试。根据湖北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实行双线控制,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90%。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工程系列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图书馆负责制定图书资料系列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并组织测试等,其他系列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测试,测试结果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不具备职称评审权的系列,由申报人员自行参加湖北省或武汉市相关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7月13日前向所在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单位推荐。二级单位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和学校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向学校推荐。二级单位须将拟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页或指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二级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一览表》和《汇总表》电子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交至校职改办。
(三)学校审核。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二级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资历等基本条件;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情况的认定;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奖励、科研项目、专利、论著等成果的认定;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情况、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奖励、教研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指导获奖等成果的认定。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和《一览表》、纸质支撑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科组评议。通过资历、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并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四)学科组评议。学校成立综合系列学科组负责评审中、初级职称,推荐高级职称。
(五)结果公示。综合系列学科组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报送。对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校职改办配合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高评委会。
五、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讲政策。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业绩。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六个程序”。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校职改办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59367479
电子邮箱:
附件:2023年综合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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