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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年江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企业成长升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2024年度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
(二)围绕我省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推动新兴产业倍增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中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带领企业快速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部署未来产业,努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在符合要求的企业或集团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3年以上,或连续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5年以上。所在企业或集团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近三年均为盈利,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2022、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含10亿)以上;
2.2021、2022、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以上,2021年起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以上须提供税务发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
(四)申报人员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五)近三年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重大经济违约、纳税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各设区市经济总量和上市企业数量、省属企业发展情况等确定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按照名额进行择优推荐,要向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企业倾斜,要向民营企业倾斜,要向在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社会公益等领域作出贡献的企业倾斜。同一企业或集团(应为独立法人企业)限推荐1人。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单位账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申报人员账号由单位负责创建。
(一)个人申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按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企业审核。所在企业或集团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申报政策、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逐级推荐。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限额推荐。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四)组织评审。省职称办组建江西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审阅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分为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个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用PPT介绍个人经历、贡献和企业业绩等情况。答辩时间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支持新经济发展、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联系人及电话:周熙彬 0791-8638627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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