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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承人社字〔2024〕106 号
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高新区、御道口
牧场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 号)要求,为做好 2024 年全市职
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核岗备案工作。6 月 7 日前完成全市中高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8 月 12 日至 8 月 16 日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辖区内各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审核工作。8 月 23 日前完成全市高职申报推荐工作,9 月 22 前完成全市高职资格审查工作;10 月 25 日前完成全市中职申报推荐工作。
(四)评审备案工作。12 月 20 日前完成中职评审和备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
1.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按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科学编制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须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方案应包括单位组织机构、职称主系列设置、申报推荐备案数量、量化赋分标准、受理材料要求、时间安排、推荐程序、工作纪律、投诉监督、公示公开等内容。各单位的工作方案要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各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市、县人社部门备案。
2.科学制定量化标准。各单位要突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根据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推荐量化赋分标准,不得设置倾向性条件,不得因人画像。量化赋分标准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量化赋分标准要有科学性和连续性。行政职务不得单独设项赋分。
3.准确把握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
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4.严格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严控非主系列以及破格、“一步到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数量。
5.明晰个人申报事项。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严把推荐审核环节。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做好申报推荐“五个公开”。各用人单位要落实好职称申报工作公示公开有关要求,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个公开”。并对确定的申报人业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8.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 “六项制度”。即:
①申报数量核岗备案制度。实行层层备案,一次备案。
②“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领导要在承诺书上签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负责。
③审核签名制度。对上报评审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审核人、负责人职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⑤“黑名单”制度。对在职称工作各阶段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登记在册,记入“黑名单”,纳入诚信管理。
⑥公示和告知制度。要做到职称申报程序结果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公开告知;职称评审结果公开告知。
(二)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填报单位名称规范、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评审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充实评审专家库。对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保持评审专家库人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注重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进入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鼓励支持从京津遴选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2.加强申报材料复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选择合适场地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评审专业分组设置要求,对所有材料进行归类梳理汇总,逐一比对核实,确保申报评审专业、申报明细专业准确,做好评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科学组建评委会。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地点、评委数量、参评人员情况、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对组成人员的调整不少于1/3,已连续三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今年必须进行调整。
4.严密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选择合适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科学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合理安排答辩内容,认真落实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惩戒等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5.确保评审质量。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结合参评人员特点,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要坚持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职称评审通过比例。2024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可适当提高通过率。
6.做好结果备案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关注回应,妥善处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版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进一步规范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要求,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人员初级职称认定权限已下放到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但就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认定政策把握不准、条件把握不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考核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政策、严格条件,认真履行认定程序,确保考核认定工作规范有序,杜绝政策程序走样,条件标准放松现象发生。
(五)严格岗位聘用工作。一是严格岗位聘用程序。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及其《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要求,按照建立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开竞聘、确定聘用方案的程序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聘用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规定及时签订聘书,明确聘期。二是推行岗位说明书制度。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推行岗位说明书制度,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目标、任务和考核等内容,强化聘后管理和聘期考核,做到按岗聘用、人岗相适、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三是规范岗位聘用材料。市直单位岗位聘用备案材料为:党组推荐报告、年度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公示公开材料、岗位设置批复、岗位聘用方案等。除调动、任命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6月份前核准一次。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关于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
(三)关于党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衔接及评审。党校专业并行使用 2024 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 2023 年修订使用的参照执行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并行使用仅限今年。党校专业的参评人员按照专业分类,统一由省委党校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
(四)关于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今年,在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新增了正高级的申报评审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五)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 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 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六)关于学历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 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七)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落实落细,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八)关于奖励的认定问题。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
(九)关于按指标推荐申报问题。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 25 年教师推荐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根据所属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现有人员情况合理分配推荐指标,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乡村中小学 25 年教师要坚持向业绩突出、任
职时间长、临近退休的教师倾斜。
(十)关于职称工作监管问题。今年省、市人社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一线,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进行监管,保证职称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职称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工作程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6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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