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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度申报自3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2023年度申报时间以贵州省财政会计网通知为准。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
(一)加快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前完成卫生、图书资料、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公共法律服务等五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继续推进职称分类改革,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系列大数据、水利、非医疗机构药学等分类评价条件修订。
(二)完善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省战略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完善本行业职称系列评审专业设置。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评审专业。有新增专业需求的,填写《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附件1),6月20日前报我厅,经研究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增补。2023年底前,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我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各类用人主体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力度,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系统中申请备案职称评审权。
二、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方式
(一)鼓励引导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对待论文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对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其聚焦原创成果,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正规科技期刊上,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
(二)利用政务数据核验减少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课题、专利等数据,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案库。利用政务数据内部核验完成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查验,减少申报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非必要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三)优化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经认证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项目)负责人或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探索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其举荐资格。
(四)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加快历史职称证书采集进度,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基础数据,提升我省历史证书数据上传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的数量和质量,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2023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历史证书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
(五)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在系统中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板块,接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平台”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逐步向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功能,及时把行业、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专业学时接入系统。
(六)推广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评审方式。鼓励各评委会借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评审方式,结合本系列(专业)特点,根据评审程序采取分段赋分、分板块赋分、合理确定专家评议分值(权重)等方式,建立更加科学、精准、规范的职称评审机制。采取量化赋分方式开展职称评审的,评审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一)切实发挥用人单位推荐审核主体作用。依托系统对用人单位的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智能监测分析,对守信推荐的用人单位、申报人纳入诚实守信名单,建立信用积分推送到相关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审核、违反诚信承诺推荐的用人单位标记并提示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重点监管,视情节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提升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探索设置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依托系统通过备案管理、全流程数据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材料接收、工作程序落实、业绩资料审阅、学科组评议、答辩、投票表决等重点事项和环节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并定期发布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评估报告。
(三)开展职称评审诚信环境治理工作。持续完善系统申报信息及材料预警功能,将预警范围适时从论文拓展到其他学术业绩项目。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学术不端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加快我省数字技术工程人才培养,鼓励相关用人单位通过“订单培养”的方式委托贵州师范大学(全国首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专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培训学时可记入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训人经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中级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条件之一。
(二)继续开展好公需科目学习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325)。
(三)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考核管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各地管理名单详见附件3),敦促基地围绕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各基地制作的优秀视频课件,我厅将面向全省推广。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2023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资料上传、申报、审核等时间节点(详见附件4)。各评委会可自行确定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工作一并安排落实。
(三)开展“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入企入校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制作系统操作视频、申报评审工作指导手册帮助各类用户熟悉系统操作流程。通过组织各级各类培训、职称工作应知应会测试等方式提升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2021、202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在评委会受系统建设、疫情影响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评审工作的,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计算其取得资格的年限时,可从申报人申报当年12月31日起算。
(五)系统将于2023年7月31日对2022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申报2023年度职称的,从8月1日起新增申报记录。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
(六)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示例)
2.贵州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及申报流程图
(具体信息请至官网查看)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实例)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专业大类 | 序号 | 专业技术名称 | 相关专业及适用范围 | 设置依据 |
建筑 | 1 | 建筑设计 | 从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 依据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
附件2
贵州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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