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等常见业务问题解答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广东深圳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等常见业务问题解答,请广大考生了解知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常业务解答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2科: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3科: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1科:高级会计实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初级资格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
(3)在本市工作;
(4)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②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③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④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是什么?一年考几次?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财政部通知为准,初级一般11月左右报名,下年五月中下旬考试,中、高级3月左右报名,9月中旬考试。一年考试一次。报名地点与报名时间一起公布,请留意市财政委员会网站和会计学会网站。
四、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报考程序是怎样的?考试通过后需带什么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我市从2017年开始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后审核的方式,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我市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深圳市考试院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全国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2.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审核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审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规定领取证书。凡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证书。
五、会计专业中、高级资格报名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可以吗?
所有在深圳市报名的考生,必须登陆财政部指定网站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并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盖章后方可到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现金缴纳考试费,不得。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用于核对会计工作年限。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是指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供)。
上述原件资格审核后当场退回。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现场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并签名承诺所填信息属实。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
六、会计专业中级资格报考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七、购买考试用书、培训应该到哪里去?
深圳市考生的教材及培训单位都由考生自主选择。
八、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按广东省会计考办的要求,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不安排成绩复查,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复查结果由深圳市会计考办通知本人,确有成绩判错情况的,经财政部核准后修正。请考生留意深圳市会计考办的通知。
九、考试合格后需办理什么手续,证书什么时候、到哪里领取?
考试合格之后,电脑自动记录成绩,考生不需要到财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证书由深圳市考试中心发放,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深圳市考试中心。
十、证书、审批表丢失怎么办?
证书后续管理由人事部门管理,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深圳市考试中心。
十一、怎么办理成绩档案转移,是否需要转移档案?
去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在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报名时,按照说明及要求填写信息,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调用、继承以前年度考生资料。
十二、两年累计合格是怎么算的,只有部分科目合格要办什么手续?
中级考试两年累计指:连续两年时间内,成绩达到全科合格。部分科目合格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电脑自动记录,考生在下一年报名时候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就可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