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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了《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同时废止。
河南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成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限前7名)研究课题(财经类)1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限前5名)研究课题(财经类)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2.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该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合格;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经济管理类)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 独立完成经县(处)级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认定,对本系统本行业财经管理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2篇,每篇在1万字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为财政增收节支、单位财政(财务)水平提升做出主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7.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纳,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认可;
8.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会计数字化转型、财务共享建设、管理会计应用、财会监督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9.参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
10.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11.工作业绩突出,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在县级及以下基层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参与农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等一线工作3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被授予省辖市(厅)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12.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或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的学员;或具备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IA(国际会计师专业资格)、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等国际注册会计师资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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