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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了《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同时废止。
新!河南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注册会计师可免试!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准则,爱岗敬业;
(二)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近五年来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满15年。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为在我省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最近连续执业满3年的在职在岗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近3年平均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人员须同时提交近3年以来执业证书年审注册的有关材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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