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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基金基础知识》知识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11.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15 14:31:48 字体: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收集了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知识点】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募集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基金的募集机构也分为两种:直接募集机构和受托募集机构。直接募集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受托募集机构是指基金销售机构。

如拟采用自行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募集其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不可以销售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即不允许基金管理人的代销行为。

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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