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形式与经济补偿一览表!看看你能赔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是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坏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以上过错行为时,即使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补充:N、“N+1”、2N的应用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N+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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