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个人辞职!
职场的酸甜苦辣,打工人多少都经历过。不管是职场“老油条”还是职场小白,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套路。我们都知道到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补偿标准如何计算?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交了辞职信,少了两笔钱
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直接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办离职就好。如果你提交了“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辞职信,就会变成个人自离。这样不仅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你还没办法申领失业金,因为失业金申领条件之一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想要续签,劳动者不想续签
这取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公司同样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许多小伙伴因为不懂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和个人辞职的区别,导致自己的待遇落了空。以下3种情形,待遇各不同,大家可根据本人情形对号入座~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知道了哪些情形有补偿,那补偿标准也得弄明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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